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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标价法与间接标价法的理解

admin 外汇基础 2006-11-14 23:12:55 194 0

【目前定义】

目前国际金融界对于直接标价法与间接标价法的定义是:

汇率有两种标价方法,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

直接标价法指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基准来计算应付多少单位的本国货币。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直接标价法,我国目前也采用直接标价法。 在直接标价法下,汇率越高,单位外币所能兑换的本国货币越多,表示外币升值而本币贬值;反之则反是。

间接标价法指以一定单位的本币为基准来计算应收多少外币,在间接标价法下,汇率越高,表示单位本币所能兑换的外国货币越多,本币升值而外币贬值;反之则反是。目前英国使用的是间接标价法,美国除对英镑使用直接标价法外,对其它货币均使用间接标价法。

世界各国的教材虽然在表述上不完全一致,但基本上大同小异,而且定义的思路是完全一样的。


【定义的由来】

定义者在定义直接标价时很显然是同商场对商品的标价(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对商品的标价)相类比,商场对商品的标价就是直接标价,商品的单位永远是1,变化的是货币的数量。好比说,我问你:糖是什么价钱,衣服是什么价钱?你告诉我糖1斤15元,衣服1件120元,这样理解起来很直接。同样的,我问你美元是什么价钱,你如果告诉我1美元8.27人民币,这样理解起来很直接,所以是直接标价法(在这里,我们可以把外汇理解为商场的商品,把本币理解为货币)。如果你告诉我:美元呀,是这个价钱,1人民币呢,能兑换0.12个美元。我理解起来就费劲一点,我得要在心里折算一下,才知道原来一个美元是8.27个人民币。这样就间接一些,所以是间接标价法;

商品标价中也有间接标价法的情况,主要在菜市场,例如,苹果10元7斤;

在商品的标价中,标价的对象和手段很好确定:商品是标价的对象,货币是标价的手段。但在货币的标价(汇率的标价)中,由于,二种货币可以互为标价对象和标价手段,情况就要复杂一些了。这是我们理解起来比较费劲以及容易出错的原因。


【定义的隐含约定和缺陷】

有一个隐含的约定:标价的对象为外汇,或者说是对外汇标价。在判断直接标价和间接标价时,一定要明确标价的对象和标价的手段,一般地约定外汇为标价对象,本币为标价手段。如果不清楚这个约定,容易犯错误;

根据这个定义,可能出现无解的情况:既然是针对外汇的标价,那么,就要确定给定报价的所在市场;或者确定是对哪种货币而言;或者确定对哪国居民而言;如果我问你1EUR=1.1USD是直接标价还是间接标价,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是没有答案的。如果想找到答案,有三种解决办法:①确定这个报价在哪个市场。如果此报价在欧洲市场,因为美元是外汇,所以为间接标价法,如果些报价在美国市场,则为直接标价法;②确定对哪国人或者对哪种货币而言。此报价对美国人而言,为直接标价法,对欧洲人(好比说德国人)而言,为间接标价法。③确定对哪种货币而言。此报价对欧元而言,为直接标价法,对美元而言,为间接标价法。①、②、③在本质在其实是一致的。

这种定义方法,用起来的时候,不仅非常麻烦,而且容易出错!这个是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的“典型”范例!我在对直接标价与间接标价深刻理解和把握的基础上,创造出一个独特的、简洁的、好用的定义,我坚信,这一定义一定会被全世界下一代国际金融教材定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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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代国际标准定义】

给定标价:1A=x B,则不论A、B是何种货币,不论此报价在什么市场,也不论对哪国居民而言,对A是直接标价;对B是间接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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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的由来】

很简单,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的名称是怎么来的,这个定义就是怎么来的!


【验证】

[例题]假定某日:

东京市场上 1USD=120.10-120.20JPY

纽约市场上 1USD=122.20-122.30JPY

求套汇者每做1 USD的买卖可以挣得多少差价收入?

[解]套汇者可以在东京市场用120.20 JPY购得1USD,然后将这1 USD在纽约市场抛出,可得122.20 JPY,可以套取差价2 JPY。(JPY是指日元)


[解题思路]

在东京市场,套汇者(投资者或投机者)为何用120.20JPY,而非120.10JPY购得1USD呢?可以从三个角度来理解:

1、根据上述的报价,套利者从银行购买美元,使用的价格只有两种可能性,要么是120.10JPY,要么是120.20JPY。由于客户与银行做交易时,客户永远处于不利的位置,所以,客户(套利者)必须用更多的日元方能购得1美元,所以,使用的价格是120.20JPY,而非120.10JPY。

2、以USD作为考察对象,此报价(1USD=120.10-120.20JPY)对美元是直接标价,根据传统定义给出的规则,较小的值(120.10,也就是前一个数值)是银行的买价,较大的值(120.20,也就是后一个数值)是银行的卖价。投资者在东京市场是买美元,因此,对银行来说是卖美元,故使用卖价120.20JPY。

3、以JPY作为考察对象,此报价(1USD=120.10-120.20JPY)对日元是间接标价(★用我们的定义很容易作出这个正确的判断,但习惯用传统定义思考问题的同学来说,至少有一半同学要犯错误!),根据传统定义给出的规则,较大的值(120.20,也就是后一个数值)是银行的买价,较小的值(120.10,也就是前一个数值)是银行的卖价。投资者在东京市场是卖日元,因此,对银行来说是买日元,故使用买价120.20JPY。

同样地,在纽约市场,套汇者(投资者或投机者)用1 USD可以购得的日元为何是122.20 JPY,而非122.30 JPY呢?亦可以从三个角度来理解:

1、根据上述的报价,套利者向银行出售美元,使用的价格只有两种可能性,要么是122.20JPY,要么是122.30JPY。由于客户与银行做交易时,客户永远处于不利的位置,所以,客户(套利者)用1USD只能换得较少的日元,所以,交易的价格是122.20JPY,而非122.30JPY。

2、以USD作为考察对象,此报价(1USD=122.20-122.30JPY)对美元是直接标价(★用我们的定义很容易作出这个正确的判断,但习惯用传统定义思考问题的同学来说,至少有一半同学要犯错误!),所以较小的值(122.20)是银行的买价,较大的值(122.30)是银行的卖价。投资者在纽约市场是卖美元,因此,对银行来说是买美元,故使用买价122.20JPY。

3、以JPY作为考察对象,此报价(1USD=122.20-122.30JPY)对日元是间接标价,所以较大的值(122.30)是银行的买价,较小的值(122.20)是银行的卖价。投资者在纽约市场是买日元,因此,对银行来说是卖日元,故使用卖价122.20JPY。

我们用三种方法解答,其中2、3种方法就利用到了这种新的标准定义,而且得出了相同的结果,这就从侧面证明了我们的这种定义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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