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外期货交易市场交易规则比较
合约设置
国内外在政治环境、金融市场、品种标准、交易规则、投资者性质等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商品期货合同的设置也存在明显差异,主要表现如下:
(一)客户
( l )常用计量单位的介绍
公吨和吨:公吨是tonne即或者metrie ton,其缩写为mts.吨在原本意义上是英制单位.英文中是ton。1公吨(tonne,metrie ton)=1000公斤。1吨(ton)=1016公斤(Br)或907.2公斤(US)。英国和美国队ton的定义不同。在英国1ton等于1016公斤。因此英国的吨又称为long ton(长吨);在美国1ton等于907公斤。因此美国的吨又称为short ton(短吨)。由于用公吨的人较多,人们常把metrie ton缩写为ton,则其与吨的概念混淆。国内所说的吨,其实指的都是公吨.即1000公斤的意思.
总结如下: 1吨( mts)=1000公斤1吨( long ton)=1016公斤1吨( short ton)=907公斤
蒲式耳:那是定量容器,像我国以前的斗、升等计量容器。 蒲式耳和公里的转换因国家和农产品而异。 大部分的比例是l蒲式耳农产品在20公斤到30公斤之间。
另外,1磅=0.15359237 1盎司=0.028319523125公斤(金衡制: 1盎司=0.0311034768公斤)
(二)合同交易单位的设定;
一般来说,海外期货是客户,比国内期货大。 农产品中大连黄大豆的标准合同约为10吨,CBOT大豆约为136吨,约为大连黄大豆的11倍。 因此,海外期货合同价格同比例变动引起的绝对价值变动在合同价值整体上也很显着,风险比国内大。 这样的设计,一是为了提高市场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商品定价权的归属,二是提高了投资阈值,在一定程度上过滤了一些小型投资者进入该市场,提高了市场内个别投资者的风险抵抗能力。 当然.为了为风险低的投资者提供投资渠道,海外交易所的大部分交易产品都设立了MINI合同。
(二)最小波动价格;
最小可变价格是指期货交易所在公开竞争价格的过程中,按合同期货单价估计的最小可变数值。 最小变动价格乘以交易单位后的是合同价值的最小变动值。 合同的最小变动价格的决定通常依赖于作为合同对象的商品的种类、性质、市场价格的变动状况、商业规范等。 最小波动价格对市场交易的影响比较密切。 一般来说,小的最小波动价格有利于市场流动性的增加。 最小波动价格过大,交易量减少,影响市场活力。 过小而不利于套期保值和套期保值正常运营会使事务处理复杂化,增加事务处理成本,并影响数据传输速率。
(三)交接单位;
在国内,部分合同的交接单位和交易单位不同,交接单位大于交易单位。 例如,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交易单位为5吨手,交接单位为25吨手,海外期货交易方本身比较大,因此一般的交接方和交易方相同,投资家不需要在交接月调整合同手续费来满足交接方的倍数。
(四)合同的有效期限/第一封通知日
国内期货合同的设定中合同的到期日是最终交易日。 在国外期货市场上,除最后的交易日以外,某品种还有最初的通知日(如CBOT的大豆、小麦、玉米等合同)。 最终交易日期是指期货合同在引渡月份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期,超过该交易日期的未平仓合同必须按规定进入引渡流程。 第一个通知日是指期货合同卖方有权提交交货申请的第一个工作日,买方不愿意交货的,必须在第一个通知日之前进行平仓。 因此,在实际的期货交易过程中,多数情况下哪个方向的投机头股会在第一天之前进行平仓和移动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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